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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51—200)
编辑:
林琳
来源:230(爱上你)公务员网
151.哪些情况算重婚?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婚?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偶然通奸;
(二)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
(三)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有事实婚姻;
(四)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治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152.包办婚姻所得的彩礼算谁的?
由于包办婚姻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法律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应当依法收缴,是不返还给当事人的。
但假如给付彩礼后双方并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153.借婚姻索要财物和买卖婚姻是一回事吗?
借婚姻索要财物和买卖婚姻相比,虽然都涉及索要财物,但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前者最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后者则是根本的违法行为。
借婚姻索要财物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对婚姻的成立是完全自愿的,因此婚姻关系完全合法有效;而买卖婚姻是违反婚姻当事人意志的行为,属于包办婚姻的一种,法律严格加以禁止。借婚姻关系索要的财物,在双方离婚时,假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全部或部分财物。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8)。
15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会受到什么处罚?
拐卖妇女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同样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最多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假如与被拐卖妇女“结婚”后,由于该妇女不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对其有伤害等行为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将不单单按照“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这一个罪名进行处理,而是要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进行数罪并罚,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假如收买了被拐卖妇女后,尊重该妇女意愿,不阻碍甚至协助她返还老家的,法律将不会再追究收买人的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人情的变通。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155.复婚还需重新办理结婚手续吗?
复婚是指双方离婚后又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
复婚也必须按照结婚登记的有关规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
假如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就进行同居生活的,双方婚姻关系得不到法律承认,仍属于未婚同居行为。
参考法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156.法定“蜜月”有多长?
假如是私营企业或者外企的员工,婚假的问题可以和老板或者人事部门协商确定。假如单位内部对此有规章的,按照规章执行。
假如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一般最多给3天婚假,假如属于晚婚的情况,假期会适当放长一些,各地规定不太一致。
参考法条:《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157多大年龄结婚算是晚婚?晚婚有什么奖励?
为了尽可能地避开生育高峰,控制我国日益膨胀的总人口数,国家提倡晚婚晚育。但关于晚婚的具体年龄,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太一致。假如是北京市的居民,男的年满25周岁,女的年满23周岁以后才结婚的,就属于晚婚。
但是要注重,“晚婚”仅指第一次结婚,假如结婚的一方或双方是再婚的,不属于晚婚的范围。
假如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
假如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
假如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158.不办喜事就不算正式结婚吗?
受传统婚俗影响,在我国许多地方,非凡是广大农村地区,人们普遍认为,必须要经过“办事”(结婚典礼),也就是亲戚朋友聚在一起吃顿饭,热闹一下,两人才算正式结婚。
法律规定,夫妻关系的确立从取得结婚证时算起,男女双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而是否办理结婚典礼,对夫妻关系的存在没有任何影响。
假如“办事”后直接进行同居生活,而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等同于未婚同居关系,不属于合法婚姻,双方应当尽快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八条。
159.婚姻可以被撤销吗?
婚姻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意志自由。一方以任何理由威胁对方结婚,被威胁一方被迫同意结婚的情况显然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宗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撤销该婚姻。
需要注重的是,婚姻是否可以被撤销,主动权完全把握在当事人手中。假如一方在婚后完全愿意接受这段“被胁迫而成的婚姻”,那么,任何人也不能强迫他们去撤销婚姻,这和后面将要提到的“无效婚姻”有本质的不同。
只有存在胁迫,婚姻才可以被撤销。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婚姻都不可以被撤销。
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160.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实,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实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另外必须要非凡注重的是: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假如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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