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你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一起车祸,肇事司机逃逸,你上前施救,不料被受伤者误以为是肇事者,你怎么办?
广州新东方独家面试分析:这是一道考察考生临场应变能力的题目,在回答这道题目时,广州新东方的戴斌老师建议广大考生先留意一下题目所设定的场景——“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一起车祸”。在这里,戴老师建议各位考生一定要注意“细节”,因为在这道题目要注意区分好题目中“未明确确定的”的“具体场景”。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就“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一起车祸,肇事司机逃逸,你上前施救”这一件事情来说,其实存在两种可能性:
一是肇事司机“可能”是和“你”(即面试者的虚拟身份)坐在同一辆车,简单具体的说,大概就是这样一个情景:肇事司机是“你”单位的司机,由他负责接“你”去“上班”,“在上班的途中”司机把一个人撞伤了(即题目中的“受伤者”)。司机见势头不对(可能以为撞死人了),于是弃车而逃,留下了“肇事的汽车”和坐在车厢后排没有开车的“无辜的你”。这个时候你可能认为不应该“一走了之”,就“上前施救”。这个时候,受伤者看到你从“肇事的汽车”上下来,就以为你是“肇事者”,于是“误会”就产生了。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如何解开这个误会呢?戴斌老师认为,这里出现误解的关键是: “你”是从“肇事的汽车”上下来的,车祸的“受伤者”往往是被“突然”撞伤的,常常未必能看清楚谁是“肇事者”。而且在被撞后的紧急和气愤的情形下,“受伤者”很难会“深谋远虑”地想到从“肇事的汽车”上下来的“你”“不一定”是那个开车的人,而可能是“坐车而没开车”的“无辜人士”。这就是误会产生的关键所在。所以解决的办法就是,一方面要积极救助“受伤者”,二是要马上报警,通知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到现场处理,如伤者伤势较重还可以马上联系就近的医院派遣救护车。三是要解释清楚事实。这时候可能“受伤者”未必是完全理智的,未必相信你不是“肇事者”。因此要做两手准备,一方面告知“受伤者”自己已报警,警察来调查自然会真相大白,请其保持冷静。另一方面,要从逻辑上为其做推断,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自己是不会开车的,可以告知自己不会开车,所以不是司机,不存在撞伤对方的可能。同时为了证明自己没有开车,也可以等警察到来后在“肇事汽车”的驾驶座上做指纹调查,因为自己是没有开那台车的,所以不可能是自己在驾驶座上保留有自己的指纹。总之,对于这种情形,戴斌老师认为就是做好三方面:救人、报警、合理的解释。
二是肇事司机是和“你”(即面试者的虚拟身份)不是坐在同一辆车,简单具体的说,“你”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第三者”。即“你”不“上前施救”,这件事情和“你”是完全无关的。其大概可能就是这样一个情景:你“在上班的途中”经过某地(无论是步行还是坐车),刚好看到一个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人被撞伤了,“肇事司机”见势头不对(可能以为撞死人了),于是驾车而逃。这个时候你认为自己应该“上前施救”。这个时候,受伤者在没有弄清情况的前提下,误以为你是“肇事司机”。这样,“误解”就产生了。那么如何解开这个“误解”?第一要告知“受伤者”, “肇事者”已经驾驶“肇事的汽车”逃之夭夭了,如果记得“肇事的汽车”的车牌号码,并表示必要时愿意为其作证。二是如果事发现场有第三者目击到了这一事故,可以请第三者为自己作证。三是立即报警通知警察到现场处理该事故。
另外,戴斌老师请考生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被“受伤者”“误解”的时候,千万不要“太激动”,不要说出过激言论,同时也不要得出诸如“好人没好报”之类的结论。戴斌老师请广大考生切记,在答题过程中除了保持“正面形象”外,保持“正面的心态”同样重要。
广州新东方独家面试参考答案:如果我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一起车祸,肇事司机逃逸,我上前施救,不料被受伤者误以为是肇事者,你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有区别的处理:
一、如果我是和肇事司机坐在同一辆车,“在上班的途中”司机把一个人撞伤后却逃逸了,作为当事人之一的我虽然不是责任人,但作为一个公民,我仍然有义务帮助那位“受伤者”。如果受伤者看到我从“肇事的汽车”上下来,就以为我是“肇事者”,从而产生“误会”。我首先要保持冷静克制,耐心地和受伤者沟通,缓和受伤者的情绪。其次是要马上报警,通知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到现场处理,如伤者伤势较重还可以马上联系就近的医院派遣救护车。三是要解释清楚事实。这时候可能“受伤者”未必是完全理智的,未必相信你不是“肇事者”。因此要做两手准备,一方面告知“受伤者”自己已报警,警察来调查自然会真相大白,请其保持冷静。另一方面,要从逻辑上为其做推断,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自己是不会开车的,可以告知自己不会开车,所以不是司机,不存在撞伤对方的可能。同时为了证明自己没有开车,也可以等警察到来后在“肇事汽车”的驾驶座上做指纹调查,因为自己是没有开那台车的,所以不可能是自己在驾驶座上保留有自己的指纹。
二、如果我仅仅是“在上班的途中”偶然经过某地(无论是步行还是坐车),刚好看到这个交通事故的发生。而我在“上前施救”时,受伤者在没有弄清情况的前提下,误以为我是“肇事司机”。这时候一方面我要告知其“肇事的汽车”的车牌号码,并表示必要时愿意为其作证。另一方面,可以请第三者(或其他目击者)为我自己作证。在做解释的同时,我会立即报警通知警察到现场处理该事故。
如果在现场与受伤者或其家属无法解释清楚,我会一直保持克制,等待有关部门到现场处理。最后,无论误会有多大,我相信有关部门到场调查取证后,一定可以真相大白。最后戴斌老师提醒大家,回答时应该谨记,无论结果如何,“我”仍然不会后悔自己在看到有人受伤时做出的“上前救治”的行为,因为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让我们每一个人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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