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显示,在对20个省(区、市)的审计调查中发现:去年,这些省(区、市)本级预算共编报中心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3444.27亿元,仅为中心实际补助7733.65亿元的44.5%。按照报告中公开的数字,中心实际补助中有近4300亿元未纳入省(区、市)本级预算中。(《中国经济周刊》7月17日) 这4300亿元到哪里去了?此前,李金华在一次论坛上说,“中心转移支付,就像一道水渠,很长很长,从中心到地方再到村子,这中间是渗水的。有的时候水流到地方就没有了。” 这些年来,虽然中心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然而,对这几千亿的资金,却只有一个行政色彩非常浓厚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来治理。拿到了中心的“转移支付”资金以后,由谁来使用,怎么用?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规范。由于缺乏严密的法律约束和治理监督,转移支付虽然打着“专项资金”的标签,仍不免被“随意分配”的命运。更令人惊奇的是,对于转移支付资金投资的是非对错,监督部门却难以认定。为什么,分析一下当前从中心到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就会发现,这些制度“原则有余”,却“可操作性不足”,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利不明确,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标准和分配依据也不具体。 中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被截流,有时候也很无奈。许多地方政府非凡是乡镇一级,财政处境困窘。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经常只够平衡一下财政预算。还有一些只靠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过日子的地方政府,由于负债累累,更是不得不用转移支付资金偿还债务。这种现象,更多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此一来,地方经济发展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越拉越大。 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陷于财权小事权大的非均衡状况,几乎所有级别的地方政府,都处于“资金”饥渴状态。政府级别越高,财权越大,然而,亟待国家转移支付来发展经济的,往往却是级别较低的地方政府。这种财权与事权的分配不合理,正是“转移支付”被截流的制度因素。财权在政府间的分配,应当与其事权大体相当,这样,每级政府才可以用自己把握的财力办自己应当办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