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全国法院发出《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要求充分熟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心精神上来;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全面、准确把握理论精髓和实践要求;抓住要害环节,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密切联系实际,全面推动法院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着眼长效机制建设。 《通知》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心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标志着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熟悉和把握。中心政法委部署在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执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 《通知》要求重点进行5个方面的教育:一是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二是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是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四是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五是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通知》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次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各级法院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把认真学习、提高思想熟悉贯彻始终;把联系实际,改进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贯彻始终;把思想教育与专项整改、制度建设贯彻始终。通过学习教育达到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和法院工作满足度进一步提高。为达到预期效果,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学习文件、提高熟悉。二是清理思想、正本清源。三是重点培训、深入研讨。四是考试抽查、确保效果。 《通知》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密切联系实际,一是要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联系,二是要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紧密联系,三是要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密联系,四是要与法院工作实际紧密联系,既要认真查找和解决司法中存在的思想熟悉问题,更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妥善处理好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的十个方面的关系,认真落实今年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统筹安排,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既保证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普遍受教育,又坚持以教育推动工作,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思想有新熟悉、工作有新举措、队伍有新面貌上来,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既要集中开展教育,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又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