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机关各支部:
最近,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明确指出要进一步从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发展党内民主、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制约监督、加强制度建设等六个方面学习贯彻党章。为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的讲话精神,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转变作风,扎实工作,推动检察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现就市院机关开展学习贯彻党章主题教育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深入学习贯彻党章的自觉性、坚定性
党章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集中体现了党的意志,对于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和党的全部活动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约束力,是全党在思想、组织和行动上保持一致的根本保障。党章是对党的先进性的集中概括,蕴涵着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吸收了党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作用,突出了增强执政能力的任务,赋予党的先进性以鲜明的时代内涵和标准。广大党员只有学习好实践好党章,才能把党的先进性要求内化和提升为自身的品质与能力,在具体工作中,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党只有学习好贯彻好党章,推进党的活动方式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法制环境。市院机关全体党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强调学习贯彻党章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学习好、贯彻好党章,为全市检察干警做出表率。
二、突出重点,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学习贯彻党章主题教育活动的目标要求。
要认真学习党章原文和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做到熟悉党章的总纲和条文,熟悉党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掌握党章的精神实质,加深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的认识和理解,加深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重大原则和党内各项基本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加深对党员的权利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认识和理解。要坚持全面学,把学习党章同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同学习党内法规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全面提升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要抓住本质学,深刻领会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自觉按照党章的要求强化党性观念,牢记党员身份,明确党员的标准和责任,知荣明耻,增强使命意识、执政意识、先进性意识、组织纪律意识和社会主义荣辱意识;要立足岗位学,边学习、边思考,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通过学习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在检察工作中切实起好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全市检察干警中树立起领导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精心安排,扎实抓好学习贯彻党章主题教育活动
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市院机关实际,学习贯彻党章主题教育活动自3月起至6月结束,“七一”前夕举办学习党章知识考核和知识竞赛。学习教育的内容和时间安排如下:
1、总纲(3月下旬—4月上旬)
学习内容:(1)《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部分
(2)十六大报告
(3)《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
学习要求:深入理解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大意义和要求。
2、党员、党的干部(4月下旬)
学习内容:(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党员”、第六章“党的干部”
(2)胡锦涛总书记3月4日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
(3)《为人民服务》
(4)《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学习要求:深入理解党员的权利义务、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党员权利的保障;深入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知荣明耻。
3、党的组织制度(5月中旬)
学习内容:(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市委《实施办法》
学习要求:深入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党的组织工作原则。
4、党的组织(5月下旬)
学习内容:(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
(2)党支部的地位、作用和工作任务(《新编党支部书记培训教材》第一、二讲)
学习要求:深入理解党的基层组织的产生、基本任务以及性质作用。
5、党的纪律(6月上旬)
学习内容:(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章“党的纪律”
(2)《党内监督条例》
(3)《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要求:深入理解党的纪律的内容,党内监督的措施,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
6、考试、考核(“七一”前夕)
围绕上述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知识考核(笔试)和以支部为单位参加的知识竞赛。
四、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章主题教育活动。
要把学习贯彻党章主题教育作为今年“大学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今年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的主线,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务求实效。
1、机关党委负责对市院机关开展学习贯彻党章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学习计划安排,通过组织专家辅导、党课教育、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抓好集中学习,并充分利用机关局域网“党的建设”专栏,为主题教育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加强对支部、党员开展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要制订完善机关党建工作制度,使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探索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2、各支部要切实承担起本支部开展学习贯彻党章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职责。要按照机关党委的安排,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扎实抓好每个专题的学习教育,引导支部党员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切实把思想认识提高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要加强对本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工作纪律、会议纪律和组织纪律,积极探索支部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效做法,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努力使支部的学习教育、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全体党员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自觉安排好自学,努力把思想认识提高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立足岗位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先进性、实践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