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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县劳动模范的通知
编辑:林琳   来源:本站整理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新时期劳动模范的骨干作用,激发全县劳动者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贡献,根据《巴东县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0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评选表彰一批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这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近年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要充分体现劳动模范的广泛性,既要有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又要有科教、文卫、司法、企业管理各条战线的工作者;既要有公有制企业的代表,也要有非公有制企业的代表;既要有物质文明建设者,又要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者。已获得州级以上劳模称号的先进人物,一般不再重复推荐。

    二、评选表彰条件
    巴东县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省、州、县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被推荐的人选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且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推荐。

    三、表彰名额分配
    2007年拟评选表彰巴东县劳动模范名额为10名,其中职工劳模8名,农民劳模2名。在推荐的职工劳模人选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人数的22%。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评选要从严掌握,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同等对待。在教学、科研、卫生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技人员对待。在推荐的农民劳模人选中,科技人员应不得超过农民劳模总数的20%。在推荐的总名额中,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5%。女性和少数民族人选应占一定比例,下岗再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应有一定数量。

    四、推荐评选的程序
    本次劳模评选表彰必须坚持程序规范、考核严格、公开公示、集体决定的原则。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要把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人物推荐上来,充分体现出劳动模范的先进性、时代性、代表性的特点。
    1、严格推荐评选程序。被推荐的人选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居民(代表)大会、农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广泛、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得到群众公认,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行政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上报。各基层单位有主管部门的一律由主管单位呈报,含教育、卫生、建设、交通、商务、电力。其中商务还包括其所管辖的各类企业。原则上各单位只推荐一名报县劳模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按1∶3的比例初审,初审后提交县劳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1:2的比例预审,预审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
    2、严格履行相关手续。被推荐的人选必须征求计生、综治、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意见,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部门签署意见。被推荐人选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或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3、进行认真考核,严格把关,集体研究,规范审核,签署意见,逐级上报,并要在所在单位公示,对拟表彰人员要在县级宣传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表彰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授予“巴东县劳动模范” 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劳动模范的选拔、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刘冰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郑开廷,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总工会主席薛昌斗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黄本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欧阳开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马宏君、县纪委副书记谭明珍、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邹天毅、县人事局局长黄在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舒云博、县财政局局长黄耀成、县农业局局长董元伦、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鹤翔、县总工会副主席谭美莲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总工会办公,由谭美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评选劳动模范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工作。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评选工作。

    七、具体要求
    为确保及时、圆满地完成评选表彰任务,根据县劳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1、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宣传发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的原则,严格把关,强调质量,注重实效,要使被推荐人选真正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尤其是要注重推荐一线劳模和农民劳模。凡教育、卫生、电力等系统由主管单位呈报的,各乡镇不再推荐。
    2、3月20日前各单位要将《推荐表》和 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报县劳模评选工作办公室初审。事迹材料必须详实具体,事迹突出,具有真实性和典型性。
    3、各单位在接到预审同意通知后,再正式填写《2007年巴东县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一式四份)于4月1日前报送县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办公室,由县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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