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2]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职责是: 1、经常走访下岗失业人 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家庭,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准确掌握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3、创办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组织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开展再就业救助服务,帮助困难群体特别是“4050”等救助对象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4、协助做好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推荐参加职业培训等项就业服务。 5、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和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开展资格审查,协助办理信用证明等有关手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6、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社区内退休人员开展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核实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和领取退休金资格;协助做好其他各项相关的服务工作。 7、负责社区内劳动保障相关基础数据的采集和传递,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统计和其他劳动保障统计工作。 8、承担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