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笔者对益阳市资阳区、沅江市、桃江县的9个乡镇27个村的45岁以下留守妇女做了抽样调查,发放问卷91份,回收问卷90份,通过对生产、生活、家庭、健康和心理状况五大块的情况综合后发现,农村留守妇女严重缺乏新的发展观念,缺乏迎接挑战的素质、能力和信心,急需解放思想。
一、农村留守妇女落后思想的表现
(一)“男尊女卑、相夫教子”的封建思想。即使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广大农村妇女潜意识中男尊女卑的封建礼教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男性外出、女性留守的理性决策中起更大作用的不是两性的客观差异,而是被内化的社会性别观念。面对外出务工的选择,妇女们会不厌其烦地举出许多例子,来论证男性不适合留守,妇女具有赡养老人、照顾小孩的优势和责任,并且她们认同外界对留守丈夫的评论,为了刻意维护丈夫的尊严而选择自己留守。这种内化的社会性别观念,使性别分工成为了一种自然的生活规则。调查中,69%的留守妇女仍然以“相夫教子”为荣,满足于自家经营和操持家务的小视野,宁愿守在家里与公公婆婆打牌、打麻将。
(二)“小富即安、小成即满”的小农思想。改革开放来,中央惠农政策的实施,使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温饱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部分农民开始富裕起来,一些农村留守妇女也渐渐开始满足起来。满足于不愁吃、不愁穿;满足于住上新瓦房,有钱存银行;满足于围绕子女、锅台转。参与社会事务、参与竞争的积极性、主动性极低,对自身基本权利、妇女公益事业、整体发展不关心、不过问,把自己局限于家庭当中,目光仅仅盯着自家生产生活。调查显示,34%的调查对象除了种植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的农作物外,没有生产任何可以卖出的多余农产品。而且留守妇女普遍对新的政策、市场信息等不感兴趣,平时坚持看书看报的仅占9%,能利用互联网查找资料的仅占3%。
(三)“消极保守、被动等靠”的依赖思想。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妇女普遍反应在生产生活中所做的很多事情都是没有选择的选择,没有余地的决定。留守妇女普遍认为干事业主要靠男人,男人养家糊口天经地义,把自己圈在“大男子”主义里。大多数农村留守妇女虽然现在已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但不同程度地在精神上对丈夫有依附性。82 %的被调查者同意丈夫外出打工,觉得这是出于无奈,现在辛苦一点赚钱,以后就是一种依靠;18%的被调查者不同意,也不愿意接受这种角色转化。很多同意留守的妇女表示,在丈夫返家后,自己仍愿意回归到原来的传统角色中去,不再为生产生活而操劳。被调查家庭中,生活来源主要靠留守妇女劳动收入所得的仅占5.6%,主要靠丈夫寄钱回家的占60%。面对丈夫在外打工有外遇的假设,11%的留守妇女选择了只要他按时寄钱回家就行。
(四)“缺乏信心、怕担风险”的畏难思想。农村留守妇女普遍对自己的前途缺乏信心,“怕”字当先,怕担风险、怕失败、怕背上家庭负债的包袱,畏难情绪严重,不敢自立自强谋发展。被调查对象中,34%的妇女因害怕陌生环境不敢出去打工。加上思想观念保守,在与异性交往中不可避免会产生闲言碎语,对流言的恐惧使留守妇女更多地选择留守家中。信心的缺乏使她们既不敢外出打工,也不敢留守在家主动创业,很难迈入市场经济的大门。
(五)“眼高手低、拈轻怕重”的懒惰思想。留守在家的农村妇女,一方面缺乏创业的主动性和相关的技能,另一方面却眼高手低,拈轻怕重,“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被调查的留守妇女,很大一部份有条件有机会参加新技术培训,但近年来,一些由政府和部门提供的免费技能培训班,给名额、送资料,提供对口就业,上门动员做工作,还面临生源困难问题。调查显示,50%的妇女外出打工后又回到了家乡,结束打工的原因选择最多的是家里需要照料,再依次是工作太辛苦、工资太低和回家生小孩。留守妇女农闲时主要是看电视、打麻将、打扑克、串门聊天,缺乏增收致富的意识。
二、农村留守妇女思想落后的原因分析
(一)进取精神严重缺乏。农村家庭为了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促使农村男性劳动力外出打工,也促使农村留守妇女从家庭生活的后台走向前台,从配角走向主角,从执行者走向决策者,其角色地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成为“顶梁柱”、“主力军”。这个过程不是农村留守妇女主动自觉争取来的,而是在丈夫缺席后的一种被动适应。正是这种外在性,导致她们不思进取,在生产生活中抱怨多、情绪多,社会交往和政治参与中“走过场”多,从而制约留守妇女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文化素质整体偏低。从受教育情况看,被调查的留守妇女中,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7%,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18%,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占1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由于受文化水平限制,留守妇女观念比较陈旧,信息渠道少,接受新事物慢,不能掌握和应用科技知识,找不到适合的致富项目,致使她们从事的生产项目单一,从事种植业的多,靠天吃饭,严重阻碍自身的发展,无法改变生活现状。
(三)身心负担过于沉重。由于丈夫长期不在身边,留守妇女们忍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负担。她们独立承担了本应该与丈夫共同承担的家庭责任和义务,既要从事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庭事务,照顾孩子上学,有的还要照顾年迈的老人。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反映劳动负担重、身体不太好的占82%。在家务负担增加的同时,留守妇女心理负担也在加重。调查发现,92%的留守妇女既希望丈夫外出打工挣钱,却又有顾虑;85%的留守妇女觉得丈夫的忠诚成了她们最大的心理负担;70%的妇女担心外面的世界太复杂,丈夫在外面受人欺负。同时,留守妇女普遍反映农村治安状况不好,由于男人不在家,白天不敢和村里的男人多说话,怕遭人闲话;晚上又害怕歹徒入室行凶抢劫。据有关部门统计:农村性侵害案件中,62%的受害者是留守妇女,37%的留守妇女家庭受过盗窃等不法行为的侵害。
(四)资源分配出现失衡。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男性劳力大量外出打工、经商、办企业,使他们阅历增长,知识增加,素质提高。与此同时,农村留守妇女则承担着沉重的农业、家务和养老扶幼重任。与男性相比,她们获得社会资源分配和公共服务少,常此以往,导致她们思想老化、主动性差、创造性低、参与经济大发展的开拓创新能力弱。
三、推进农村留守妇女解放思想的几点建议
落后的思想观念严重阻碍了留守妇女走出家门寻求致富路子。更新她们的观念,提高她们的素质是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更需要留守妇女自身付出巨大努力。
(一)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留守妇女观念的更新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留守妇女自身的努力和参与,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重视。一是资源整合。各级妇联组织要完善社会化工作机制,坚持把发挥自身作用与动员社会力量结合起来,不断发展行之有效的工作载体,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宣传等各种手段,凝聚起提高农村妇女素质、更新农村妇女观念、推进农村妇女发展的合力。二是营造氛围。各级妇联组织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传媒,向农村妇女宣传党的政策和有关促进妇女创业的政策规定,宣传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的重要性和只分行业不分贵贱的思想,努力在广大妇女中营造“妇女创业光荣”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宣传。继续加强“四有”“四自”精神教育,激发农村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影响、促使农村留守妇女树立起追求理想、服务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新观念。宣传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带动农村妇女转变落后观念,参与经济发展。广泛开展喜闻乐见的活动,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双学双比”竞赛活动等,在活动实践中推动观念的更新。
(二)强化培训指导机制,努力提升整体素质。一是各级政府要制定好农村妇女教育培训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各类知识、技术、技能培训,利用人口学校、妇女学校等阵地,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培养科技带头人。及时建立各乡镇留守妇女劳动力创业就业信息网络,逐步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创业”的新机制。二是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留守妇女进行技能培训,使她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其在非农生产领域就业的能力,帮助她们向非农生产领域转移。鼓励农村妇女学文化、学科技,为有条件的妇女提供上农函大、农广校学习的机会。充分发挥农村图书室、阅报栏的作用,使有限的报刊进入农村妇女的视野。启动培训与提供小额贷款相配套的激励措施,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培训,激励留守妇女自强自立,增强创业意识和开拓精神。
(三)健全各项服务体系,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相关的服务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农业部门要努力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减轻留守妇女的农业生产劳动强度;劳动部门要举办留守妇女技术培训班,提高留守妇女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文化等部门要在留守妇女比较集中的村(居委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业余文化生活;司法部门要为留守妇女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维护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医疗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妇女的健康服务,关爱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减轻留守妇女心理压力;群众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为留守妇女提供服务和帮助,组建留守妇女互助小组,使留守妇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健康发展。
(四)逐步完善保障机制,解决留守妇女后顾之忧。一是进一步扩大农村医疗保险范围。把农民纳入养老保险的框架之中,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真正把留守妇女从家庭、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二是进一步加大维权力度。要充分发挥村级维权服务站功能和作用,努力维护留守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和权益。推动农村建立完善的治安制度,推动平安家庭、平安社区建设,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提高留守妇女的安全感。妇联和法律部门要定期下乡为留守妇女讲解《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让她们了解自己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生育保障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土地承包权益等方面的知识,逐步培养她们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三是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通过新农村建设,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提升文明程度,改变生活环境,缩小城乡差别,改善城乡二元结构,逐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由外出务工转移方式向就地转移方式转变,彻底解决留守妇女问题。
(五)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妇女创新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法律、政策和项目的时候,要注意是否会对男女两性产生不同的影响,避免性别歧视,以保证农村的女性能和男性一样平等参与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把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女性的发展结合起来,使农村留守妇女既成为农村的建设者,又成为农村建设受益者。
各级政府、妇女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都要时刻关注农村留守妇女思想观念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提出对策,因势利导,使广大农村留守妇女以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观念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