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七大报告:坚定不移抓紧抓实反腐倡廉建设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七大提出将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抓好,进一步表明了党中心果断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决心,代表了亿万人民的心声,受到举国上下的一致拥护和国际舆论的广泛关注。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果断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熟悉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果断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治理,完善巡视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果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果断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这段话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全社会,要进一步充分熟悉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依法严惩任何腐败分子,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在“果断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两手抓的同时,努力从“三个更加注重”上强化惩防体系建设,从而把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当前,我们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课题
与紧迫任务
我们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坚持主张和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消极腐败现象是祸国殃民的罪魁祸首,腐败不除,党无宁日、国无宁日。这就意味着“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长期以来,我们党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了与消极腐败现象的斗争。从解放初期对刘青山、张子善贪污犯罪行为的惩处,到近年来对成克杰、陈良宇、胡长清、王怀忠、郑筱萸等重大贪污受贿案件的查处,一刻也没有放松过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和预防。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腐败分子变得越来越狡猾,他们的心理更阴暗,作案手法更隐蔽,窝案、串案、团伙案、亲属案增多,犯案数目巨大,产生的社会危害和破坏力也越来越严重。因此,摆在全党全社会和全体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搞好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败斗争抓紧抓实抓好。
现在社会上仍有极少数人存在一些模糊熟悉,有的认为,反腐败搞了不少年了,该反的反了,该抓的抓了,该惩处的惩处了,似乎没有多少事可做了,也没必要大张旗鼓地搞了;有的认为,一些腐败分子隐藏得很深,伪装得像模像样,上有“盖头”(黑保护伞)下有“寸头”(腐败链上的同伙),纪检监察和检察院反贪部门也很难查办下去,老百姓更是拿他没办法,反腐败难啊!有的认为,反腐败是有关部门的事,谁是腐败分子就把他抓起来得了,与平民百姓没有多大关系,举报得不好还遭到报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人认为,现在讲预防为主,惩处腐败是不是“松一松”、“缓一缓”了;还有人认为,反腐败抓得太紧了,就要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竟然将反腐败与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对立起来。现在,有关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碰到的案件查办难、取证难、定罪难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这个问题。可以说,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严重的,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否则,就会前功尽弃,那是十分危险的。
这次党中心将反腐倡廉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课题来进行研究和部署,决策是英明正确的。这就是说反腐倡廉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齐心协力来抓。反腐和倡廉是一项重大任务的两个方面,都要抓紧抓好,一手硬一手软不行,只有两个“拳头”都攥得紧紧的,抓得牢牢的,才会抓出成效。当今国际社会反腐倡廉的呼声日益高涨,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都需要有反腐倡廉的推动和促进,我们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战略的高度来熟悉这一问题,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应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任务,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方案,从反腐和倡廉、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多个“两方面”入手,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二、必须坚持“十六字”方针和“两手抓”策略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是我们党在领导全党全社会搞好反腐倡廉建设,进行反腐败斗争中逐步探索和总结出的宝贵经验,是应当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过去我们坚持这个方针取得了成效,今后我们还是要继续坚持,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创造性地搞好反腐倡廉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
“十六字”方针的核心还是讲“两手抓”的问题。在反腐倡廉的长期实践中,我们虽然注重做到“两手抓”,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在治标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而在治本方面还有待突破,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近几年在惩治腐败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而在预防腐败方面还有很多不够到位的情况。尤其是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上,力度还不够大。反腐、防腐的呼声很高,倡廉、学廉的新做法不多,严格说来,还没有完全形成反腐倡廉的好氛围。一些地方出现的笑贫不笑贪就是典型的例子。有些人对腐败现象熟视无睹,习以为常,是值得警醒的。
反腐教育,我们的办法还是比较多的,而在倡廉教育方面,就显得有些逊色。尤其是在现阶段,结合探讨荣辱观、核心价值观、“三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教育”等方面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不能老是让清廉者在宣传上占上风,而在实际生活中吃大亏。没有很好的激励政策,没有很好的识人用人措施和制度,是很难奏效的。廉政文化是一种好的载体,应当发扬光大。要采取强有力的组织措施和制度保障,真正使其走村入户,进厂登店,渗透社会的方方面面,入脑入心。
从近些年发生的大量腐败案例来看,还有一项“软肋”就是制度上的“缺失”和监督上的“乏力”。而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就是,有一些发案单位,制度定得“呱呱叫”,抓落实时老“跑调”。群众戏称“那是放空炮”。再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许多案件是通过群众揭发才查实的,而通过有关部门和有关渠道直接把握的线索和查处的案件并不是很多。甚至出现有许多问题在基层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而有关部门却并不知情。等到问题严重了才查,其后果可能已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尤其是在选人用人、重大工程项目治理、重大财务收支、大宗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制度,虽然有一些但是还不规范,往往存在制定和执行“两张皮”的现象,再加上一些人为因素的“作用”,使得监督难的问题较为突出。
因此,坚持“十六字”方针和“两手抓”策略,必须实实在在地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使得反腐倡廉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同步发展,实现“双赢”。
三、 切实在“三个更加注重”上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
“三个更加注重”是十七大报告的亮点之一,也是在认真总结既往经验教训基础上而提出的。其目的就是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使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有效地进行下去,力求成效。针对性很强、任务很艰巨。众所周知,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要做到旗帜鲜明、坚定不移,才能为完成各项事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任何松劲情绪、畏难思想都是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
更加注重治本,就是要力求实际成效的最大化。反腐倡廉的目的,是要彻底根治腐败现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和氛围。假如没有得力的措施和手段把腐败现象遏制住,我们的建设成果就要遭到侵蚀,社会风气就得不到进一步好转。有少数地方之所以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就是那里的反腐败工作没有做好、做到位,即使从某些方面来说达到了“考核指标”,却没有真正从根子上将腐败的毒瘤彻底清除,以至于残留隐患,最终泛滥成灾。我们的反腐倡廉宣传、廉政教育、廉政文化、警示教育等一系列教育和宣传,党风廉政责任制、政务公开制、选人用人公示制和票决制等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其目的就是一个,要达到防治腐败实际成效的最大化,从而确保改革开放的成果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少受损失或不受损失,确保党的建设良性发展,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群众幸福安康。
更加注重预防,就是要力求反腐败成本的最小化。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反腐倡廉的初步成效,但由于在预防腐败工作上的“硬件”不够,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反腐败的成本。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从几万、几十万、几千万乃至上亿的资金被侵吞、挥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难以计数。就从国家培养一个干部来说,要经历几十年政治的、经济的等多方面投入和培养,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干部本人和家庭的投入也是十分可观的。另外办案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是不小的。一旦预防失效,无论对国家、集体还是干部本人和家庭来说,都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预防工作表面上看起来一下子显示不出“突出的业绩”,但长期积累下去,就是不可估量的成效。就好比我们筑好了堤坝一样,不被水冲,就估算不到有多少收益。假如一旦出现垮坝现象,洪水肆虐后的损失可就惨了,真是不堪设想。假如预防工作做扎实了,那么反腐败的成本就会减少到最低限度,实现最小化。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就是要力求反腐倡廉的最优化。在制度建设上,有不少单位确实做了一些努力,也显示出部分效果。严格说来,真正起到要害性作用的切实可行、扎实有效的制度还不多。有的制度流于形式,只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还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正如群众所说的,是用来做给人看的,是用来应付检查的。倘若真是这样,再多的制度又有何用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花拳绣腿”的制度越多,给我们的事业带来的损失就越大,隐患就更多,甚至比暂时没有制度的危害更严重。有的人戏称制度是“纸老虎”,好的制度不执行,就等于废纸一张,毫无用处。制定哪些制度?解决什么问题?如何执行制度?执行不好怎么处理?等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做进一步探讨和研究。要害的制度还是关于对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和奖惩的制度。没有这样的“大制度”来对付那些“小制度”,监督就成为空谈。
前不久《检察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半截子民主”与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文章中用了这样的一个比喻:一名干部,从被上级组织视为“好苗子”提拔起来,到最后堕落成大贪官,其演变的全过程,仿佛一幢大楼从图纸设计、材料预备、验收合格,到顷刻间坍塌成废墟,除了某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我们找不到更好的解释。在一些地方,最终被发现出了严重问题的贪官们,年年收入申报顺利通过,年年考核被评为良好甚至是优秀,在“出事”之前桂冠满顶、荣誉挂身,使整个案件的披露布满着讽刺的意味。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年终考核制度没有真正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是不是应该对这样的结果进行反思呢?
说到底,反腐倡廉建设和党的建设一样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我们一定要旗帜鲜明地、坚定不移地搞好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早日实现“两个率先”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