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治理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治理工作,果断防止重特大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综治委、省公安厅、市综治委、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爆物品安全治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紧紧围绕引深平安建设,构建和谐**为总目标,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方针,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治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检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漏洞,重点整治一些地方对爆炸物品治理不严、非法制贩严重等问题,全面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物品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服务全镇经济建设,党的十七大和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实现打击有力、收缴彻底、防控落实、治理到位、机制健全的工作目标。
打击有力:全力攻破一批涉爆大案要案,从重惩处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彻底追查涉爆案件源头,果断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爆炸物品的网点,果断摧毁非法制造、贩卖爆炸物品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及“制贩网络”,从源头上遏制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收缴彻底:全面收缴流散在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包括制造硝胺炸药的原材料(硝酸铵)、制造烟花爆竹的原材料(氯酸钾),达到社会面上尤其是居民区非法储存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的目标。
防控落实:不断强化对涉爆违法犯罪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的防范措施,打牢防范根基,构筑防控网络,切实做到发现得了、打击得早、控制得住,决不让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形成“网络 ”。
治理到位:严格对涉爆使用单位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进一步理顺民用爆炸物品的治理渠道,严格各项治理和防范措施,查堵治理漏洞。
机制健全:建立健全协作联动机制,重点人员查控机制,爆炸物品流向倒查机制,破案追查爆炸物品来源机制,举报奖励机制等,防范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经镇党委、政府领导研究决定,成立附城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治理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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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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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
办公室主任: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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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5日至25日)。镇党委、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村、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至6月26日)。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坚持毒源与截流并举,治理与打击并重,因地制宜,抓好重点,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7日至7月15日)。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验收,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镇政府会同相关职能单位将适时对各村、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并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 。
五、整治内容
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各个环节,涉及面广、任务较重,各村、各单位要在全面整治的同时,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重点村和单位。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的村或单位、厂矿;私挖滥采(煤炭、铁矿)严重的村;非法制造、买卖、使用、储存、运输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的村或厂矿;非法制造烟花爆竹严重的村或厂矿;历年来政府明令关闭的煤矿;非法生产的小煤矿、小铁矿、小石料厂。
(二)重点地区。已经形成事实上的非法生产、贩卖爆炸物品“地下窝点”和“黑市场”的地区;高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重要民用设施等重点地区;出租房屋、工棚、工地等外来人员聚集地;学校周边及废弃闲置的厂房、仓库、民房等治理“盲区”。
(三)重点人员。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盗窃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人员,涉爆案件的在逃人员;曾经因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和被劳教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险的人员。
(四)重点问题。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重点查处外地进入我镇的非法爆炸物品;重点收缴非法储存在居民区、煤矿井下的爆炸物品;重点检查整治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使用单位不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违法、违规买卖、运输、使用、私藏、转借、赠予、储存爆炸物品等。
六、工作措施
(一)宣传动员
1、开展法制教育。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继续在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发放宣传资料 。各村充分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天天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宣传,同时在各村广泛张贴公检法《关于严厉打击涉爆犯罪活动的通告》,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和非法制贩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做到老少皆知、人人懂法,从而教育群众。
2、集中宣传。要适时组织开展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车、标语等宣传。
3、兑现奖励。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对积极提供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凡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省公安厅已发布的《关于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的奖励办法》,兑现奖金,对举报人给与500-50000元的奖励。
(二)检查整治
1、对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落实“四防” (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等。
2、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交通要道,要设立流动治安卡进行排查,加大检查力度,杜绝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
3、对检查中发现属于关闭矿的民爆器材专用库房尚未拆除的果断予以拆除;对私开的小煤窑、小铁矿、小采石场要一律采取填埋、炸毁等方式进行取缔,并有主管部门落实责任人进行后续监管。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合法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业整改,要通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消除隐患,果断遏制重特大涉爆事故、案件、事件的发生。要本着“谁治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
(三)收缴处理
1、对涉爆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
2、对非法生产、销售网点以及地下非法作坊的制造设备、工具和爆炸物品及其原材料,全部收缴。
3、对非法制造、买卖、销售、运输、储存、携带、使用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
4、对非法制造爆炸物的原材料和设备,全部收缴。
5、对公民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民用爆炸物品,逐一动员限期交出,拒不交出的,依法强制收缴。
6、对关停或列入整顿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剩余库存爆炸物品及时收缴,妥善处理,来源合法的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
7、要充分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和有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动员广大群众,挨家挨户进行拉网式收缴,对清查中发现涉爆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建立档案资料。
(四)破案打击
1、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重大案件和爆炸事故,要快侦快破,果断依法从严查处;
2、对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非法购销的案件,要及时侦破,从重查处;
3、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爆线索,要认真组织查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4、对所有涉爆案件,都要彻底追缴和查清涉案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彻底端掉非法制贩窝点。
(五)整章建制
1、各村、各单位要依据年度综治责任制要求,层层建立涉爆单位法定代表安全治理责任制,逐一落实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安全治理和防范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2、责令所有民爆器材经营企业建立严格、规范的购买、销售流向登记报告制度,对存在隐患的要停业整顿,给予黄牌警告,对存在严重隐患导致发生事故的要给予红牌警告,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期限整顿、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有关证照。
3、规范治理行为,建立有效的监督制业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熟悉,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要认真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熟悉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明确分工,协同作战。专项行动中,各村、各单位要明确专项行动中民爆物品购买、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责任主体,强化各项安全措施,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各村、各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形成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的共识与整体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爆炸物品治理的第一责任人。镇综治办、镇工业办、派出所、国土资源所等部门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凡发生重特大爆炸事故的,不仅要依法严厉查处肇事者,也要从严倒查,追究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专项整治期间因检查和督促不力多次发生爆炸案件、事故的,要果断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违规审批、违规发证导致爆炸物品被犯罪分子获取从而发生重大爆炸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要大张旗鼓的进行表彰。
(四)加强沟通,畅通信息。专项整治期间,各村、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后勤力量,密切沟通联系,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各村、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要每月11日、26日分别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一次综合情况,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误报、瞒报、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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