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即将于2008年11月1日举行,就已经公布的招考公告和考试大纲来看,出现了五大变化: 其一,计分规则发生较大变化。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分为综合类(A类)职位和专业类(B类)职位两种,2008年《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满分分别为80分和120分,《申论》(A)和《申论》(B)满分分别为120分和80分。综合类(A类)和专业类(B类)总成绩为200分。 2009年招考公告明确规定:每科各以百分计,总成绩均为200分。 其二,言语理解与表达部分增加“语句表达”题型。 大纲关于言语理解与表达部分共列举了三个例题,其中例三是新增加的: 又例如: 下列句子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阅读与理解,是衡量阅读能力好坏的重要标志 B.阅读理解与否,是衡量阅读能力好坏的重要标志 C.阅读是否理解,是衡量阅读能力好坏的重要标志 D.阅读能力好坏的标志是理解 解答:正确答案是B。 考生在言语理解部分备考,出了选词填空和片段阅读的复习外,还应当补充歧义句辨析和病句辨析两类题型。 其三,定义判断大纲中取消了“多定义辨析”。 2008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大纲明确定义判断部分分为单定义判断与多定义辨析两类,但是在考试中,并没有出现这种题型。 2009年大纲明确删除多定义辨析。 其四,类比推理增加一种新题型。 与中央机关2008年大纲相同,类比推理增加了题干括弧型类比推理。 例如: ( ) 对于 梨 相当于 服装 对于 ( ) A.苹果——毛衣 B.水果——衬衣 C.书包——鞋帽 D.果汁——衣橱 解答:梨是一种水果,衬衣是一种服装,因此,正确答案是B。 考生应当关注中央机关2008年类比推理的相关类型。 其五,常识判断部分取消省情,取消多项选择题,考试内容并非全部为法律。 2008年大纲常识判断规定,主要侧重测查报考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涉及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同时考查报考者对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常识和黑龙江省省情、社情、政情的了解程度。题型可以是单项选择题,也可以是多项选择题。 2009年大纲明确取消了省情,考试内容涉及法律、政治、经济、人文、科技等知识,主要侧重测查应试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涉及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