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韶关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省属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暑期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7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7年底或2008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类别报考,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选调生招考对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均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招录的选调生由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到各县(市、区)基层单位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3月1日至199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年龄以3月1日划线计算。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下同)、司法警察、法院和检察院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详情可查阅广东公安网(http://www.gdga.gov.cn)、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5、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还应具备:①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②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③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自愿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接受艰苦环境锻炼;④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⑤身体健康,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以及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除外)和网上缴纳考务费的方式。
报考者登录韶关人事网(http://www.sgrs.gov.cn)、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信息网(http://sg.gdkszx.com.cn),按网上提示的办法进行报名、缴费及下载准考证等。招考单位应在报名期间登录指定的网址,审核报考本单位人员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按提示及时完成是否同意报考的操作程序。
(二)报名时间
2008年3月8日9:00时至14日17:00时。
(三)报名确认
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未按期确认和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1、网上确认
报考非公安机关职位的一律采取网上确认和缴费的方式进行,请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于2008年3月9日9:00时至14日17:00时完成报名确认和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00时。
2、现场确认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采取网上填表、现场确认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者请于2008年3月12日、13日的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到韶关市消防局办公大楼(韶关市工业东路23号,即西河韶关剧院对面)进行报名确认。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政策。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以及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请于2008年3月8日至14日办公时间到韶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风度北路125号市政府办公大楼十楼1010室)进行报名确认。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韶关市招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在网上报名后用A4纸双面打印)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4)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的,提交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还需提供:2008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下同)一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其他人员提交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与网上填表上传的照片一致)2张。
(四)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职位。
2、持有新、旧两个身份证的报考人员不能用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省(市、县)户籍以本公告发布之前迁入本省(市、县)为准。
4、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不能更改报考信息和改报职位。
5、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2008年3月24日至29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不再加考公安基础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8年3月30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评分。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3χ 1≤χ≤10
у= 2χ + 10 10<χ≤100
1.6χ+ 50 χ>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拟面试对象(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除外)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与网上填表上使用的照片一致)2张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不计入成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面试:①单项成绩0分的;②两项成绩不合格的;③测评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体能素质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韶关市人事局和各招考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六、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未招满的空缺职位,由省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录用办法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除《法律基础知识》外,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韶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0751-8885504、8893100(法院、检察院系统,选调生);韶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0751-8895711、8895705,韶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751-8895706;韶关市公安局政治处0751-8462367(公安系统)。
附件:招考职位表
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 韶 关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