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单位
招聘工作人员172名,具体单位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市事业单位2008年第一次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二)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招聘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表要求的具体条件的报考者方可报考。
1.基本条件
(1)年满18岁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政治思想品德较好;
(2)具体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条件以岗位表为准;
(3)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认可并符合本公告及其附件岗位表的规定和约定;
(6)本条列举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二是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时间范围内的人员;三是聘用通知发出后未经同意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人员;四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自处罚终结之日起不满五周年的人员;五是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六是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或工作期限内且用人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2.报考者的具体条件见岗位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08年4月2日—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1.报考区县岗位的,在招聘工作人员的区县人才市场报名。
2.报考市级岗位的,在川南人才市场报名。外地报考去区县的,可在川南人才市场代理点报名。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手续
1. 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为一式两份):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户籍证明(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受委托由人才市场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等);
(4)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如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任职文件、有关证明材料等)。
2. 报名约定事项
(1)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服务期限的报考者以及在宜宾市和区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岗在编的报考者,报名前应出具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依据。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一村一居一大学生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政策加分,报名时须提交工作地所在主管部 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不提交材料的,视放弃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审查、汇总,在报名结束5日内,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和加分类别、分值等情况报市人事局审查后对外公示。
(3)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具本人的委托书及本人相关证件、证明。
(4)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市”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含九县一区),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在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和本人身份证。
三是在宜院校(如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的户口未迁出宜宾的视为宜宾市范围,报名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四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应往届毕业生,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或户口迁移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凭本人就读院校开往宜宾市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作为户籍证明,报名时须提供“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五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内的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证明。
(5)在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报考,但在规定的离校时间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毕业生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必须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的公章可报考。
(6)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一律截止公历2008年12月31日,凡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岗位表》规定的年龄限制均可报考。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可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共服务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ybrc.gov.cn/news.asp?sort=5267,填好后打印成双面),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如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岗前培训、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招聘资格。
3.报考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考。报考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招聘资格。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招聘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全部承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进入了考试考核和聘用等环节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招聘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四)报名缴费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报名费。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有效);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证明原件有签发人姓名和加盖公章才有效)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盖章),审核办理减免报名费。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08年4月18日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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