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2008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下列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核,拟录用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08年7月2日至7月8日,期限7天。公示期间,可采取来电或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招考单位或市招考工作办公室反映问题,信访要属实名。
市招考工作办公室
200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