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经研究,拟录用孙海燕为我院办公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反映。
公示时间:2008年6月11日至6月18日。
监督电话:010-59300172
010-59300171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